在購入一支股票時,由於在經過研究後才會進行購買,也就是認為在當時那個價錢買是合理的,所以就算跌也不願意賣出。也因為不輕易賣出的原則,所以和一些號稱曾幸免於股災的股市名人不同,布魯思沒有逃過任何一次股災。
民國77年的證所稅事件,民國79年的石油危機,民國84年的中共飛彈試射,民國86的亞洲金融風暴,民國88年的李登輝總統的兩國論,民國89年的核四停建,民國90年的911恐怖事件等。碰到這些股市大利空的時候,布魯思都是採取大盤一路跌,一路加碼的政策。另外,只要報紙登出「融資斷頭 萬箭齊發」的時候,就代表政府會準備進場救股市了。一開盤時因為斷頭,證券商會以跌停板賣出股票,所以大盤會下跌。看準這個趨勢,在開盤時先大舉買進,然後中場政府進場護盤後再行賣出(即當沖)。那時後靠著操作當沖有時候一天都可以賺到相當於一個月的薪水。
而在亞洲金融風暴時,布魯思也曾被通知要補繳融資金額,因此布魯思甚至拿家裡的房子去抵押借款,但是通常都在1個禮拜內就會脫離險境。之所以可以順利逃過斷頭危機,是因為他用融資買股時都已經是別人斷頭過一次的時點,也就是比大部份融資的人都還要晚融資,那時通常政府都已經會出來護盤。當然也有些人是堅持不融資的,但布魯思認為,在股市相當低點時,如果堅持絕對不融資的話,其實容易錯失很好的投資機會。
技術分析認為跌20%時就是空頭確認,即認定這是一個空頭市場,市場分析師多會建議應該要認賠殺出,但是布魯思從來不會這樣做。不管跌10%也買,跌20%也買,以拋物線式買入, 跌越多買越多(在資金充裕的情況下), 在賣出時也是以拋物線式賣出。像是在一個禮拜前,曾有菲律賓短期內已經跌了20%,進入空頭市場的報導,結果在第二天卻大漲了7%。因此技術分析可以拿來參考卻也不是那麼可信。
這個不認賠賣出的原則,也曾讓布魯思持有股票至公司倒閉下市,例如:太平洋電纜、雅新、德寶等。但是因為採取股票充分分散原則,所以即使碰到倒閉的公司,也不會對整體造成太大的損失。這點和持股不應該超過10支的理論不同,因為我們從來不知道有些公司為什麼突然會倒,所以要將股票充分分散。例如:德寶其實是一間超過30年的穩健營造公司,但是因承攬辛亥隧道失敗而倒閉。而在英國曾有一間超過兩百年的霸菱銀行被一位交易員搞垮,超過百年的雷曼兄弟也會突然破產。按照這個原則,其實只有極少數股票會套牢到三年,大部份都會在一年獲利超過定存。
今天的重點整理
不認賠賣出原則就是
- 對選擇的股票要有充分的了解跟分析
- 要配合股票充分分散原則投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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